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达成的共识,粤港双方有关专责小组就推进CEPA实施和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加强粤港在教育、医疗、旅游、建筑、社会服务、科技创新、人才中介、应急管理等领域合作,特别是切实落实开放香港服务业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签署了11个合作协议。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广东省副省长万庆良见证了签署仪式。 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签署了《加快实施CEPA及其补充协议五的合作协议》。协议强调加快实施CEPA及其补充协议五,特别是其中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CEPA及其补充协议五在广东先行先试措施的宣传咨询力度,适时召开务实的政策咨询会或解读推介会;加大对CEPA及其补充协议五贯彻实施的力度,尽快修订落实CEPA及其补充协议五的配套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建立先行先试措施的通报磋商监督机制,每季度或半年依次在粤港两地轮流召开一次政策实施协调会,通报情况,交换数据资料,提出问题,督促检查,共同为深化实施CEPA提供制度性保障;积极为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粤投资开办CEPA项目,特别是在广东省先行先试项目提供便利,例如,提供为CEPA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一站式投资咨询和审批服务,对持有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签发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企业,优先办理,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初审和审批时间;加强对香港服务提供者的支持。 二、广东省外经贸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签署了《粤港关于促进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合作协议》,希望创新发展思路,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来谋划未来加工贸易的发展,内容包括联手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升级,共同推进港资来料加工厂实现“不停产转型”,联手做好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的有关工作,共同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大力推进粤港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发展,务实推进粤港通关查验模式改革。 三、《推进粤港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书》由广东省教育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共同签署。协议同意,继续推进两地姐妹学校建设;继续推进粤港中国语文教师交流及协作计划,促进两地教学改革;继续执行粤港语言教师培训项目计划;拓展各类交流项目,扩阔交流层次和交流内容;推动粤港高等教育交流;加强粤港教育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四、广东省民政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及福利局签署《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合作安排》。双方商定,在CEPA补充协议五下,协定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康复等服务,并共同探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粤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发展模式和管理经验。 五、《粤港旅游合作协议书》由广东省旅游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事务署共同签署。协议书提出,广东省旅游局稳步开展香港服务者在粤设立合资及独资旅行社的审批工作;在准备工作就绪后,广东省旅游局组织实施获内地授权的香港旅游企业开展迪士尼定点团队旅游,先在深圳试点。 六、广东省科技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创新科技署签署了《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协议》,确定在信息与通讯技术、新一代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新材料与纳米技术、生物医学与健康技术、半导体照明技术、新能源与环保技术、纺织及成衣技术、现代服务业技术等8个重点领域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实现两地科技资源的整合。 七、《获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及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注册合作协议》,由广东省建设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局共同签署。双方商定,尽快开展获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的香港规划师及获得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建筑测量师在粤注册的工作;上述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在广东省境内经工商注册并取得城市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并享有国民待遇。 八、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及福利局签署了《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执行的协议》。双方明确,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执行;粤港双方将设立非常设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相关事宜。 九、《粤港医疗服务业合作协议》由广东省卫生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及卫生局签署。双方提出,共同致力推动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有关粤港医疗服务业的安排,适时商讨推动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门诊部的具体措施,确保其有利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广东省设立门诊部。 十、《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执行的合作协议》,由广东省人事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及福利局签署。双方商定,设立非常设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相关事宜。 十一、广东省应急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签署了《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商定重点在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应急管理理论研究、科技及人才交流、平台建设、共同应对影响两地的区域突发事件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 在签署仪式上,粤港两地政府的有关人士均表示,将继续通力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为两地业界和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转载自《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