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四》在香港签署

来源: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发布时间: 2007-06-29

        2007年6月29日,廖晓淇与唐英年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签署《补充协议四》。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等出席了签署仪式。

       《CEPA补充协议四》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协议共包括40项开放措施,涵盖28个服务领域,其中新增了摄影、体育、环境等11个领域的开放内容,在医疗、保险、银行、证券、旅游、个体工商户等原有17个领域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的准入条件。该协议是2003年6月29日签署CEPA以来,涉及领域最广、开放幅度最大的一个补充协议。

       截至目前,CEPA已签署一个协议、四个补充协议。在货物贸易方面,内地对所有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38个领域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实行192项开放措施;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与香港在8个领域开展合作。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59568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