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港中资企业内派人员驻港工作签注到期前三个月内,或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损坏、页满、遗失等,可持联系公司介绍信(见附件)前往中联办经济部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香港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香港干诺道西160号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大楼G08室。
四、办理工作签注延期时须携带拟签注延期人员的通行证及联系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联系公司须按延期、延期并换证、换证等三种情况分别出具介绍信;拟签注延期人员如不在港,不得在港办理签注。
五、工作签注延期的时间,以相关单位的批文年限为准。驻港中资企业应在内派人员批文年限到期前将其调回内地,或提前三个月向相关单位申请工作延期的批文。
六、如通行证损坏或页满,需执联系公司介绍信前来办理,由中联办经济部出具换发通行证的介绍信。
七、在香港和境外遗失通行证的,除执联系公司补发通行证的介绍信外,另需本人提交事件经过的报告、联系公司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和遗失通行证时所在地警察部门开具的报失单等文件,由中联办经济部出具补发通行证的介绍信。在内地遗失通行证的,不在香港办理补证手续,须由内地主管部门负责按程序办理。
因公通行证签注介绍信存根
(200 ) 号
姓 名 |
通行证号码 |
港签到期日 |
拟延期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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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以……………………上………………………各…………………公…………………司…………………留……………………存………………………
因公通行证签注介绍信
(200 ) 号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
兹介绍我公司 等 人前去办理因公通行证签注延期/换发通行证事宜,请接洽。
签署人:
联系公司(盖章)
附名单: 年 月 日
姓 名 |
通行证号码 |
港签到期日 |
拟延期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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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
②须携带拟签注延期人员的通行证;拟签注延期人员不在港,不得在港办理签注;
③以延期、延期并换证、换证三种情况分别出具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