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商务部台港澳司网站有关内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生效以来,执行进展顺利,有关情况如下:
一、货物贸易
截至2006年4月底,香港发证机构共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13055份,签发了12485份原产地证书,货物离岸价总值为44.2亿港元。涉及货品类别包括食品、化学产品、药品、塑胶及塑胶制品、纸品及印刷品、纺织及成衣制品、电机及电子产品、首饰及贵金属、金属制品、钟表、玩具等。截至2006年3月底,内地累计进口享受零关税待遇香港货物总值4.93亿美元,税款优惠额3.01亿人民币。
二、服务贸易
截至2006年4月底,香港工贸署共收到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994份,核发955份,涵盖运输及物流、分销、银行、保险、电讯、广告、法律、建筑、医疗、视听、旅游等行业。其中运输服务及物流服务业最为踊跃,共收到证明书申请449份,核发442份,分别占申请和核发总数的45.2%、46.3%。
金融领域: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多家银行开始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人民银行为在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截至2006年4月底,在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的所有39家银行均已开办了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4项业务,在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共计227亿元人民币。2005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宣布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自2006年1月起,内地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内地期货公司到香港经营期货业务。
个体工商户:截至2006年3月底,共有2040名香港居民在内地22个省份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共户,注册资金1.14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4685人。
三、专业人员资格互认
建筑业:截至2006年4月底,内地与香港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建筑领域共签署了5个专业的资格互认协议,开展了7次人员互认工作。内地有690名专业人士、香港有697名专业人士通过互认取得了对方相应的专业资格。
证券业: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截至2005年11月底,香港共有75人和9人分别取得内地证券类从业资格和内地期货类从业资格,在内地执业的港籍非高管人员有24人。
会计专业:截至2006年4月底,共有10位通过香港本地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被批准豁免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科目;有8位取得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被批准豁免参加香港本地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科目。
司法专业:截至2006年4月底,已有3所香港律师事务所获准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9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获准在内地设立代表处;4名香港律师获准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香港法律顾问;436名香港居民参加了2004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有4人已领取内地律师职业资格证。2005年也有4人获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设立了考场,共有272名香港居民参加了考试。
四、内地个人赴港旅游
在CEPA框架下,内地个人赴港旅游自2003年7月28日起在广东省东莞等四个城市试办,截至2006年6月底,共允许广东全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大连、济南、成都、沈阳、南昌、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等44个内地城市的居民以“个人游”身份赴港旅游,覆盖人口超过2亿。
2004年内地赴港“个人游”旅客达426万人次,占当年内地赴港旅客总数的34.8%。2005年内地赴港“个人游”旅客达550万人次,占当年内地赴港旅客总数的44.3%。截至2006年1月底,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签发赴香港“个人游”访问签注1235.2万个。据香港入境处统计,截至2006年3月底,内地累计实际赴港“个人游”旅客已达122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