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这次常委会会议时间短,议程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
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香港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全国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命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务,行政长官的任期是由香港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依据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关于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的报告。国务院研究曾荫权提交的报告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提请解释的议案。委员长会议认真审议了国务院的议案,依法提出了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法律解释,明确行政长官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有利于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有利于新的行政长官的选举工作如期顺利进行,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适时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所作的解释,是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之前,充分听取了各方面尤其是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除依照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程序,征询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外,4月12日听取了香港法律界人士的意见,4月21日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普遍认为,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一解释,对确保香港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这一解释,与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面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为了维护香港的法治,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我们相信,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在特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必将继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香港的民主制度也将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继续得到稳健的发展。
这次会议的又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并通过了公务员法。这对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初次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大家赞成对现行证券法进行修改,同时对修订草案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今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第三年,是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上个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委员长会议研究制定了2005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听取工作报告安排,这些都已印发给大家。今年常委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要尽快把各项任务分解到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有关局室,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已经研究起草的几个具体办法,要抓紧修改,尽快出台。同时,要坚持与时俱进,继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实效。对于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我们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牢记使命,不负重托,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把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完成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