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这是习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的讲话中提出的“四个始终”之一。香港回归后,国家宪法及香港基本法构成了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位居香港其他法律法例之上。“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是香港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只有不折不扣执行这个要求,香港未来的发展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香港的法治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香港社会和广大港人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香港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那一刻起,作为过去100多年港英管治香港宪制基础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便宣告作废,香港整个宪制秩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具体制度按照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来源,也是香港特区实行的“一国两制”根本制度的法律渊源。而基本法则是根据宪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律,具体规定了在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的实践提供法律依据。香港的其他法律,在理解和适应上都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
习主席强调要“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尽管香港已经回归祖国20年,但过去一段时期以来,香港社会有部分人士对于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的认识不够全面,有些人对基本法的宪制地位有这样或那样的误解;个别所谓的“法律权威”不承认宪法原则对香港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更有意歪曲基本法,将宪法和基本法割裂开来;极少数极端反对势力,甚至在公众场合焚烧基本法文本,公开诋毁基本法。 这些都影响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全面贯彻落实,损害了香港法治的根基。习主席在有关讲话中,深刻地阐明了宪法和基本法之间的关系,强调宪法和基本法是共同构成香港法律的宪制基础,这是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香港法治。
在如何具体落实这个宪制秩序方面,习主席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点是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根据香港回归后的新宪制秩序,中央对香港依法具有全面的管治权,行使包括国防、外交、基本法解释、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命等多方面的权力。同时,中央通过宪法和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区政府行使属于高度自治范围内的权力,履行有效管治香港的主体责任,两者是有机结合,不可偏废;第二点是要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基本法正式实施20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不过,在某些具体方面,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如何确保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方面,还存在某些法律漏洞,需要立法予以填补;第三点是要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习主席提出的上述三点要求,针对性强,具体而明确,应成为香港社会今后加强法制建设以及依法治港的行动指南。
古人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做到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关系到香港社会今后能否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能否真正维护和保障香港法治、能否让香港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广大港人应全面了解宪法和基本法,自觉以宪法和基本法作为一切行为的规范,让香港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行。